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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德国股份公司【三分钟看懂】

德国股份公司简介 德国法律允许以三种主要形式设立资合公司( Kapitalgesellschaften ):有限责任公司(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GmbH )、股份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AG )、和鲜为使用的股份两合公司( 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KGaA )。本文将主要介绍德国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是德国众多巨型公司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公司形式。它也是一些主要的美国公众持股公司之德国子公司的公司形式,例如,欧宝股份公司( Opel AG ,通用的德国子公司),福特股份公司( Ford AG ,福特的德国子公司)和埃索股份公司( Esso AG ,埃克松的德国子公司)。 股份公司的优势 股份公司是一种德国法的公司形式,其相当于盎格鲁 — 撒克逊司法体系中的公共公司。股份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其股份的转让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为简便,而且股份公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是,鉴于股份公司享有更高的市场声誉,而且其管理不受股东指示的约束,有些封闭型持股的企业也采取这种公司形式。 股份公司受制于诸多法律规范。由于其中大多数属于强制性法规,因此几乎不存在通过变通公司章程来适应股东特殊要求的可能。在实践中还发展了一些特定的有关上市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标准,如果某股份公司考虑未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应该采纳这些标准。 股份公司另一个重要的特征为其董事会就公司日常管理所享有的独立性。特别是,董事会的成员由监事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而非股东任命。此外,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无论是股东还是监事会都不得对董事会发布约束性指令。再者,董事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只能出于正当原因被解职。所以,股东和监事会对股份公司的管理都无法施加直接影响。 设立与登记 股份公司可以由一名或数名股东设立。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似。特别是,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创始股东的初始股份认缴进行公证。然后,创始股东应当委任公司的首届监事会和首任审计师。对此类任命也必须进行公证。接下来,由首届监事会任命首届董事会。创始股东还必须准备一份阐明设立股份公司所有相关细节的设立报告...

什么是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三分钟看懂】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德国法律允许以三种主要形式设立资合公司( Kapitalgesellschaften ):有限责任公司(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GmbH )、股份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AG )、和鲜为使用的股份两合公司( 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KGaA )。本文将主要介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GmbH )是外国投资者在德国最常使用的一种资合公司形式。对有限责任公司结构的最佳表述是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它被设计用于拥有紧密、清 晰、稳定的股东结构的企业(不得公开募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完全责任保护,因为他们通常仅就其股本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2008 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经历了自其生效实施 110 年以来最全面的改革,相关修改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2008 年公司法改革的主旨在 于增加规定的灵活性以及减少限制性规范,以使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国际市场而言更具吸引力和竞争性,同时改革还触及到了某些滥用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 与德国其他法律形式相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非常简单;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Gesellschaftssatzung )可以很容易的按照股东的要求进行调整; ·      有限公司不像股份公司或欧洲公司那样受到诸多法规的约束;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执行董事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并因此能够对公司的管理直接施加影响。 设立和登记 创始股东须在德国公证人处履行设立和公司章程公证程序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由一名股东(但对股东数不设上限)来设立。外国自然人、合伙 企业或者资合公司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创始股东授权书(该授权书也必须经公证)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履行公司的设立程序及签署公司章程。  2008 年公司法改革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