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看懂德国劳动法【比较专业,可以保存备查】
【比较专业,可以保存备查】 德国劳动法的重要部分由联邦劳动法院的判决予以规范,而非由法规来调整。该 “ 判例法 ” 不仅涉及关于合同条款有效性的规定,而且调整与工会或职工委员会的关系以及企业转让这一复杂的领域。因此,就符合劳动法要求而言,熟知当前的判例与了解重要的劳动保护法律同等关键。 在德国存在着两个全国性的雇主组织:关注社会政策的德国雇主联合会( Bundesvereinigung der DeutschenArbeitgeberverbände, BDA )和处理经济、商业事务的德国产业联合会( Bundesverband der Deutschen Industrie,BDI )。 德国工会联合会( Deutscher Gewerkschaftsbund, DGB )是主要的工会组织,拥有 8 个成员工会,覆盖所有主要的产业部门。 Ver.di 是最大的单一工会,拥有 230 万会员。 Ver.di 由 5 个从前独立的工会合并而成,主要代表白领雇员。 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由德国《民法典》和众多雇员保护法律共同构成。团体协定在全国或全产业层面上达成,也可以在地区或地方层面达成。除非上述协定被德 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宣布具有普遍约束力,否则他们仅适用于隶属于相关雇主组织的雇主和相关工会的雇员。目前,在总计 64300 份团体协定中约有 460 份被宣布具有普遍约束力。总体而言,德国的产业关系是平和并稳定的,在管理层和工会间存在着较高程度的合作。 企业委员会和共同决策 在德国,如果雇员提出要求,则所有超过五名雇员(含五名)的企业中都应设立企业委员会( Betriebsräte ,即雇员代表委员会)。被选出的成员任期四年,并非必为工会会员。 《企业组织法》( 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BetrVG )所规定的企业委员会的权利包括从信息权到在组织、社会和经济事务方 面的共同决策权。在社会事务中,雇主有义务就工作时间的分配、休假计划、雇员申诉以及安全与福利等事务的规则与企业委员会进行磋商。解雇任何雇员都必须事 先通知企业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大规模裁员或重大重组,雇主和企业委员会必须就利益均衡( Interessenausgleich )和社会方案...